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2025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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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11-04
发布机构 **** 文 号 无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县2025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县2025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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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2025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县丁塘镇、**镇、王团镇、韦州镇、下**镇、预旺镇、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开发区(含豫海镇、田老庄镇)。项目南侧30m处为庙儿岭村四社、东侧400m****屠宰场,北侧和西侧为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基地建设工程和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建设工程,其中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建设工程包括6个乡镇****服务中心、1****中心、8****配送站点和2套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项目总投资483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58万元,占总投资的3.34%。

二、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现有卫生防渗旱厕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

3、声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区、对产生强振设备加装减振垫或隔振装置等措施处理后,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包装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定点堆放;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至废旧**回收利用单位**化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各工程所在村镇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气****配送中心提升上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初清除杂产生的粉尘、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和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干草捆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等。干草捆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提升上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封闭作业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机器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二级净化系统处理,之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排放标准;集气罩未收集粉尘在封闭式厂房自然沉降,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初清除杂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四联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排放标准;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管道分别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系统处理之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中心和6个****服务中心的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中心、王团镇****服务中心、****开发区(含豫海镇、田老庄镇)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马高庄乡、张家塬乡、田老庄镇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为有机肥还田。

3、声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通过封闭车间、墙体隔声、加装橡胶减振垫或弹簧减振器、使用柔性接头、电机外壳包裹隔音棉、电控柜加装散热风扇、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在建筑墙体贴隔音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安装隔音门窗、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处理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除尘灰、初清除杂废物、车间降尘、灰渣、田间更换的废滴灌带和生活垃圾、****服务中心兽用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至废旧**回收利用单位再利用;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压片玉米生产线初清除杂工序除尘系统、蒸汽发生器和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初清除杂废物、车间降尘经密闭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置;灰渣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用作农肥还田或者用来改良土壤;田间拆除的废滴灌带经收集后外售利用;****服务中心兽用医疗废物按照相应处置方案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带盖垃圾箱内,定期委托各乡镇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1.135t/a、氮氧化物2.5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9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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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