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破产重整案 A3、A5地块投资人招募公告 | |
| 2026年10月12日,****法院作出(2026)宁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 为推进A3、A5地块续建复工,完成竣工验收及房屋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参照《**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26〕137号)相关司法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招募A3、A5地块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A3地块 A3地块系“尚美雅居”**项目,位于**市**区安民巷以北、规划路西侧,包含已竣工经济适用房及在建商品房;在建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剩余收尾工程完成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A3地块在建住宅合计598套,其中已售476套;剩余可售房源以最终竣工可售房源清单为准。 根据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A3地块已完工程造价约266,855,721.98元,未完工程造价约27,249,573.04元;续建收尾资金需求合计3,000万元(上下浮动10%),资金除直接工程成本外,还包含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规费、配套等相关支出。 A3地块存在破产受理前设立的土地、在建工程抵押、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部分房产查封等权利负担,相关权利人是否同意续建增值部分优先清偿共益债务,系本项目共益债清偿落地的重要前提。 (二)A5地块 A5地块系“尚美雅居”南区项目,位于**市**区宁朔北街以东、**路以西、安民巷南侧,含在建商住楼3栋及地下车库,项目自2021年11月停工至今。 经管理人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评估测算,并结合债务人提供的资料预测:A5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初步评估价值14,600.68万元;已完工程造价约4,045万元,未完工程造价约2.4亿元。 A5地块存在破产受理前设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司法查封等权利负担。 二、招募模式与投资内容 (一)招募模式 本次采用“A3地块共益债借款+A5地块施工总承包垫资(含共益债借款)”双轨模式,公开招募A3、A5地块联合投资人。投资人同时作为A3地块共益债出借人、A5地块投资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A3、A5地块续建复工建设。投资条件参考预重整阶段签署的相关协议文本设置;预重整阶段协议不直接约束本次新报名投资人,全部权利义务以本次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二)A3地块:共益债借款 投资人向债务人提供共益债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上下浮动10%),专项用于A3地块工程收尾、设备采购安装、消防整改、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及房屋交付。 共益债借款年化利率不超****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具体利率由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A5地块:施工总承包垫资 投资人作为A5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对应工程施工资质,全额垫付资金完成A5地块复工、续建、竣工验收及交付,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具体资金分期投放节奏与工程进度相挂钩,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 工程实体部分对应的工程款本金,依法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垫资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化8%计算,不计复利。垫资利息不属于法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工程款本金、垫资利息能否认定为共益债务,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返还条件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共益债务认定 A3地块共益债借款、A5地块共益债借款(参照A3共益债借款模式,如有)、A5地块续建投入中符合法律条件的工程款及垫资,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及《**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等相关司法精神,须经债权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可认定为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内依法清偿。 特别提示:本次共益债务优先效力原则上限于续建投入形成的新增资产增值部分。 (五)资金监管与销售回款封闭管理 A3共益债借款、A5地块共益债借款(如有),须全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监管账户,专款专用;资金拨付需结合工程进度,经管理人及第三方工程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后拨付。A3、A5地块项目销售回款实行封闭归集管理,优先用于偿还本次共益债及续建工程款;A3、A5资金实行分账独立核算,具体规则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 (六)保交付优先原则 任何情形下,A3地块已售商品房消费者房屋交付优先保障;资金到位后优先保障A3地块收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之后根据资金计划及项目实际进度,有序启动A5地块复工建设。 三、遴选原则 (一)综合择优遴选 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原则,管理人综合对比报名投资人的投资总额、借款利率、资金付款节奏、履约保障、施工组织能力、风险承受方案等综合条件,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并非单一以某一项指标决**果。评审过程不对外公开打分表。 (二)预重整既有意向投资人提示 管理人前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预重整转重整投资协议》,该单位已缴纳预重整意向保证金,属于本案既有意向投资人。预重整相关协议不当然对本次公开招募产生约束力,不享有排他中选权利。本次公开招募不排除其他符合条件投资人参与;投资方案更优者优先中选。预重整协议的权利义务仅约束协议签约双方,对本次其他报名投资人无约束力。 四、竞争性参考条款 以下条款为竞争性参考条款,不作为报名必须接受的底线性条件。存在多名意向投资人竞争时,能够接受下述条款或接受度更高的投资人在遴选时予以优先考量;不接受不直接丧失报名资格,但在管理人综合评审时将予以权衡。重要提示:下述条款部分事项涉及破产财产处置、法定权利处分,条款最终效力以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许可、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一)资产留存安排 A5地块开发建设完成后,在优先支付本次共益债借款本息之后,即使不足以支付全部工程款,投资人仍****公司留存价值不低于A5地块竣工后总资产评估价值的30%或目前A5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初步评估价值(14,600.68万元)六折的房源(以孰高者为准),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其他共益债务及普通破产债权;前述资产留存的评估时点、评估机构选择、房源范围,均以正式投资协议、法院文书为准,且****人民法院许可方可执行。 (二)优先受偿顺位安排 如因A5地块续建过程中,出现停工、项目烂尾等情形,造成投资人垫资款、共益债借款、工程价款债权无法足额实现,投资人同意放弃对应债权优先受偿顺位,该部分债权按普通债权进行受偿。 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权利,该预先放弃安排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具体实现方式必须落实于正式协议,并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五、A3单独共益债招募与本次联合招募的衔接 (一)若单独对A3地块共益债投资人招募成功,则管理人不再继续推进A3、A5地块联合招募,A5地块后续视案件情况另行组织招募并设定条件; (二)管理人可根据A3地块单独共益债招募进展,单方决定中止或终止本次A3、A5地块联合投资人招募; (三)如管理人依据前述情形终止本次联合招募,意向投资人不得就此向管理人主张违约、赔偿损失,但管理人应当按本公告约定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 六、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相应投融资实力;联合体报名的,施工方应当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二)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履行全部投资及垫资义务;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具备烂尾楼盘续建、破产项目施工总承包或破产投融资相关经验的主体优先遴选。 (五)报名材料: 1.投资报名意向及投资方案;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联合体报名提交正式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出资分工、连带责任; 3.资金实力、资信证明材料; 4.无失信、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 5.保密承诺书; 6.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七、意向保证金 报名投资人应当在本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户名:****管理人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19863 (一)未中选投资人,自遴选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意向保证金;管理人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终止本次联合招募的,同样按前述时限无息退还。 (二)中选投资人缴纳的意向保证金,按正式投资协议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做相应处理。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意向保证金: 1.投资人提交虚假报名材料; 2.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3.中选后不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投入资金; 4.擅自泄露案件涉密资料;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招募规则的行为。 (四)保证金缴纳、退还未尽事项,以正式招募文件为准;本次新报名投资人不受预重整阶段旧协议保证金条款约束。 八、招募程序 (一)报名:报名期限自2026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含首尾两日)。投资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前完整提交全部报名资料以及保证金缴纳凭证;逾期提交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管理人对报名主体开展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审查。 (三)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开展现场踏勘、查阅项目资料;开展尽调前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管理人披露的全部资料仅作为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当自行独立完成法律、财务、工程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数据的绝对准确性承担担保责任;尽调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投资人尽调产生的全部成本自行承担。 (四)比选谈判:管理人对全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综合比选与磋商谈判,协商投资协议核心条款。 (五)确定投资人:管理人综合评审后确定中选投资人,并向各报名主体通知遴选结果。 (六)签约:管理人****公司)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施工合同等法律文件。 九、特别风险提示 1.本案属于破产重整程序,重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的风险;转入清算后,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清偿,本公告中各项备选商业安排不当然继续执行。 2.A3、A5地块均存在破产受理前设立的土地、在建工程抵押、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司法查封等权利负担,A3地块另有购房消费者权利;本次共益债、续建工程款获得优先效果仅限于续建新增增值部分,并且必须取得原优先权权利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许可,前述条件存在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 3.A3共益债、A5垫资本金及利息能否认定为共益债务,最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存在不被认定为共益债务的法律风险。A5垫资利息不属于法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竞争性条款中关于放弃优先受偿权的约定,存在法律效力争议。 4.本公告中工程造价、评估价值、资金需求等均为第三方机构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正式评估、竣工实测、审计结论为准,与公告披露数值可能存在差异。 5.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尽调、准备等各项损失,自行承担。 6.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任何刚性兑付或者投资承诺;全部投资权利义务、风险划分,以后续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投资人参与报名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破产重整项目全部商业及法律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投资的全部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二)投资人如需开展现场踏勘、查阅档案资料,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管理人:****管理人 联系人:俞律师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181****6669、183****2580 联系地址:**市****学院西路交叉口西南角********办公室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破产重整案A3、A5地块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