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破40号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A3地块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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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 A3地块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宁****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12日,****法院作出(2026)宁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

为保障“保交房”民生任务按期完成,推动A3地块续建、竣工验收与交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入共益债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参照《**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26〕137号,以下简称《纪要》)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A3地块续建共益债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A3地块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8年5月21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637F,法定代表人李学龙,住所地**市**区尚美雅居78号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股东为**朗飞****公司(70%)、李学龙(15.30%)、黄瑞龙(14.70%)。

A3地块系“尚美雅居”**项目,位于**市**区安民巷以北、规划路西侧,含已竣工经济适用房及在建商品房。A3地块在建工程已基本完工,仅剩收尾工程即可竣工验收。注:A3地块在破产受理前已设立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存在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部分房产查封等权利负担,但共益债投资人在资产增值部分优先清偿,权利可以得以保障。

根据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A3地块已完工程造价约26,686万元,未完工程造价约2,725万元,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约90%。A3地块在建商品房包括商业楼4栋、住宅楼4栋、商住楼3栋、地下车库及配套工程,住宅共598套,其中已售476套、未售122套。A3地块续建收尾所需资金约3,000万元(含工程收尾成本及竣工验收所需规费、配套等支出),计划2027年1月20日前竣工交付;续建完成后资产价值将进一步提升、释放。

二、共益债招募基本条件

(一)招募对象

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他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资方式

1.投资人以货币资金向债务人提供投资;

2.投资人亦可采取 “货币资金+建筑材料” 的组合方式出资。采用组合方式出资的,相关材料价值经管理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计入投资总额并作为共益债务依法优先受偿,具体以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3.本次共益债借款可分割认缴。单个投资人认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货币资金出资与经确认的建筑材料作价出资合并计算认缴金额);投资人认缴后借款规模仍有剩余的,管理人有权就剩余金额继续公开招募,报名期限届满仍未募足的,管理人可**报名期限或就剩余金额另行公告招募。多名投资人共同出资的,分别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与其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各投资人按实际出资金额享有共益债权,清偿顺位相同,按实际出资比例受偿。

(三)资金用途

专项用于 A3 地块续建收尾及竣工验收,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规模

共益债借款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上下浮动10%),具体以A3地块续建实际需要及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为准。单笔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借款利率

共益债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参照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标准),具体利率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共益债投资协议中协商确定。

(六)联合投资

联合体各方作为同一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单一投资人资金实力或履约能力不足的,可以联合其他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联合体各成员对共益债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选择以联合体方式投资的,联合体各成员对投资义务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接受本公告的资格审查、比选与谈判。

(七)分期投资

投资人出资总额内可分期分批投入,各批次投入的时点、金额、用途及与工程进度的衔接,以及未按期足额投入的违约责任,以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八)其他条件

1.投资人逾期不履行投资义务超过3日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径行解除投资协议并更换投资人或选择在不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增加新的投资人。管理人无论选择何种方案,均不构成违约。

2.共益债投资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条款,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投资人在共益债投资协议中协商确定,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三、共益债务清偿保障

本****人民法院许可,其法定优先性已获保障。本次共益债借款本息按以下顺序、以四层来源保障回收:

(一)第一还款来源——销售回款。A3地块在建住宅598套中已售476套,剩余未售房屋122套及商业、商住、地下车位等物业的销售回款实行专户监管、封闭归集,优先用于清偿共益债本息。

注:以2026年2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测算,A3地块未售住宅122套、商业用房71套及地下车位等未售物业评估价值合计约14,415万元,约为本次共益债借款规模的4.8倍,借款本息回收具有充分的资产保障。

(二)房屋处置保障。以A3地块续建完成后无权利负担的未销售房屋作为共益债清偿保障;销售回款不及预期的,依法定程序处置上述房屋,处置回款优先用于偿还共益债本息。

(三)以房抵债选择权。投资人可选择按抵债时点A3地块公允住宅成交平均价格的八折抵顶房屋,替代现金清偿。

(四)兜底来源。上述来源仍不足清偿的,以债务人名下其他资产(含A2、A4地块及其他资产)依法变现后的可供清偿资金补充清偿。经债权人****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处置前述其他资产时,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受让价款可按共益债投资协议约定抵付共益债投资本息。

本次共益债由多名投资人出资的,上述各项保障及清偿利益按各投资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上述安排不构成本息刚性兑付承诺;重整程序转入清算的,共益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

四、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投资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履约能力,能够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并履行共益债出资义务;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具备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或项目投融资相关经验者优先。

五、保证金

报名投资人应在本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单笔投资并非3000万元的,保证金按照20%缴纳。

保证金专项用于担保投资人履行报名及签约义务。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式、账户信息及退还、不予退还情形,以招募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期限自2026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含首尾两日);投资人应在本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投资人(可为一名或多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比选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投资人进行比选,并协商确定共益债投资协议主要条款,确定中选投资人;中选投资人为多名的,借款利率按各中选投资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或:统一执行中选投资人中的最低报价利率)

(四)签约:****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作为要约邀请,共益债借款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二)投资人如需对A3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可与管理人联系;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管理人:****管理人

联系人:俞律师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181****6669、183****2580

联系地址:**市****学院西路交叉口西南角********办公室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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