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富利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肥料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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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20万吨肥料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6-11-04 10: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826

传 真:0952-****655

通讯地址:**市**区**西街26****环境局320室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吨肥料颗粒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回族自治区**市******开发区

****

******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39°18′45.871 N,106°45′21.208 E。项目主要建设两条年产10万吨肥料颗粒生产线,占地面积14287.6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及成品车间。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9.8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氨气、SO2、NOx,通过负压装置分别收集至2套“布袋除尘器+喷淋装置”(风机风量均为50000m3/h、除尘效率99.8%,氯化氢气体及氨气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经处理后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从严执行),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1座**的5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用于厂区周边绿化,不外排,冬季暂存于蓄水池(容积450m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废弃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机油。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分类收集箱内,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食堂垃圾统一收集到专用的食堂垃圾收集桶,定期交有食堂垃圾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暂存于1座5m2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厂区东北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