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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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3/2026-00147
分 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11-03
时 效:
有效
文 号:
****
标 题:
****关于**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办理临时用地的请示》******局《关于办理**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6〕17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及对耕作影响的论证报告》,并******局审查;编制的《**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政府批准;临时占用的林地和草地经******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8.1210公顷,红线名称为中部干旱半干旱带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生态区,符合《****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二、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豫海镇余家梁村,田老庄镇深沟村、石羊圈村、车路沟村、黄家水村,预旺镇李家洼子村、胡堡子村,王团镇刘家川、圈塘村50.8206公顷(762.31亩)土地,用于**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0.9317公顷、地上线路架设32.2848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4.6530公顷、材料堆场1.3457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3894公顷、施工便道11.2160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用地总面积:50.8206公顷,其中:耕地8.679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7.8535公顷、一般耕地0.8256公顷)、果园4.0604公顷、灌木林地14.4090公顷、其他林地0.8397公顷、天然牧草地15.1347公顷、其他草地5.4666公顷、公园与绿地0.0407公顷、公路用地0.053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80公顷、农村道路0.6771公顷、裸土地0.3015公顷、后备耕地1.1504公顷。

三、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8年11月2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七、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石峡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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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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