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四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的公示

审批
宁夏-中卫-海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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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205线**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四 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6年11月03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省道205线**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四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0日,****以《关于省道205线**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四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海国土资函〔2022〕21号),同意将**县关庄乡窑儿村集体土地1.4525公顷、关庄村集体土地0.1577公顷,批****工程局****公司,作为国道205线**至关庄段公路项目第四****加工厂、弃土场临时用地,用地期限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临时用地占用关庄乡窑儿村集体土地1.4525公顷,****加工厂、弃土场临时用地,****加工厂占用建设用地1.1873公顷,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海集用(2007)字第001号;弃土场用地面积0.2652公顷(草地),弃土场中的0.0736公顷用地,2024****政府以《****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卫政土批字〔2024〕46号)转用为建设用地,窑儿村实际复垦面积0.1916公顷;关庄村0.1577公顷集体土地已全部复垦。

****工程局****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6年9月2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环境局****分局、交****人民政府及关庄村、****村委会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2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关庄村草地复垦后现场照片 窑儿村草地复垦后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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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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