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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
你公司《****煤矿采空区残煤-CO2-微生物协同固废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公司临时使用****煤矿进场道路东侧、国道211线北侧国有土地0.2168公顷(3.71亩),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煤矿采空区残煤-CO2-微生物协同固废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和临时工棚,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7年11月1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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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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