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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布罗姆新能源200MW/800MWh独立储能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境内东起**布罗姆新能源200MW/800MWh****电站,****电厂连接线向西至青**330变电站,共3基塔,使用国有土地1.7646公顷(26.47亩),其中塔基占地0.024公顷(0.36亩),天然牧草地0.021公顷(0.32亩)、裸土地0.003公顷(0.04亩);其他临时用地1.7406公顷(26.11亩),包括农村道路0.0758公顷(1.14亩)、天然牧草地1.6568公顷(24.85亩)、裸土地0.008公顷(0.12亩),用于**布罗姆新能源200MW/800MWh独立储能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地上线路架设、临时施工便道和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7年11月1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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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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