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信息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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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6-10-21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及《**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等政策规定,现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试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全面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水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21〕7号)《**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吴政办规发〔2025〕8号)要求,****编制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1、征收范围

**县县城,北至**大道、南至G344国道、西至清源街与G344国道连接、**宝中铁路临近**街范围内。

2、征收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营运车辆等。

对以下单位****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免征或减征垃圾处理费:

⑴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

⑵停产的企业、个体经营者;

⑶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退役士兵;

⑷国家、自治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费标准

遵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垃圾处理成本核算,制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⑴居民:常住居民3元/户﹒月,暂住居民1.5元/人﹒月。

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本年度在职职工人数计收(含临时工、合同工、留聘人员),2元/人﹒月。

⑶医院、宾馆、旅馆、招待所、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3元/床﹒月。

⑷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20元/摊﹒月。

⑸餐饮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其中,面积≤50平方米,1.2元/平方米﹒月;50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1.1元/平方米﹒月;100平方米<面积≤2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200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5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面积>10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

⑹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和商业零售其他营业网点:按经营面积计收,其中,面积≤5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50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100平方米<面积≤200平方米,0.6元/平方米﹒月;200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0.4元/平方米﹒月;5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0.3元/平方米﹒月;面积>1000平方米,0.2元/平方米﹒月。

⑺运营车辆:5元/辆﹒月。

4、征收方式

⑴**居民和暂住人口根据管辖区域划分,以户为单位计划随水费按标准同步征收,所征费用按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⑵无物业、老旧小区及散户等,由县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到现场据实核定应征费用,根据管辖区域划分,计划随水费按标准同步征收,所征费用按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⑶其他行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税务局根据实际征收情况确定其他代征单位进行代征。

⑷全面支持实施线上缴费服务,由县住建局根据各缴费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临时人员)人数,按照征收标准按期核定缴费信息并传递至税务系统,缴费人可自行通过**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涉税渠道进行申报缴费。

⑸应因地制宜设立线下缴费公共服务窗口,对行动不便、不能线上缴费等特殊情况的缴费对象,提供上门便民服务或办税服务场所,辅助征收对象将费用缴至对公账户。

二、实施单位与评估单位

1、主管部门:****

联系人:文玉军 联系电话:139****8345

E-mail:****@qq.com

2、评估单位:******公司

联系人:胡 工 联系电话:181****4118

E-mail:****@q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征收方案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的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县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现状、调查收集同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状况等;

2、根据收集的项目相关资料,初步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案;

3、确定公众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编制公众调查问卷;

4、开展实地调研与公众参与,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征收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重点了解公众对收费标准的接受程度、对征收方式的建议及主要诉求;

5、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全面分析方案在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的风险点,如收费标准是否公平、征收程序是否规范、特殊群体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6、评估风险等级,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判断各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整体风险等级;

7、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针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因素,提出具体、可操作的预防、缓解和应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

8、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可能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征收范围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看法和建议,重点关注征收范围的界定、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征收方式的便捷性、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等,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或对该决策事项的建议;

3、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公众对征收方案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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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