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县****处理厂生产运营、供暖锅炉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生物质颗粒燃料要求
1.产品技术指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生物质颗粒燃料收到基发热量不低于4080kcal/kg,燃料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结块、无霉变、无过多杂质,燃烧性能稳定,满足锅炉正常安全运行要求,并提供对应批次的检验报告。
2.采购数量:总需求量约100吨,根据厂区实际生产消耗情况分批次供货,采购人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单次供货数量。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为全费用包干报价,包含产品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全部费用,报价不得高于900元/吨。
4.地点:**县****处理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物质颗粒燃料相关生产或销售业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与比选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纠纷、失信惩戒等情形(可在承诺书中一并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比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4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有效期内,将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生物质颗粒燃料比选】+单位全称。
3.比选评审规则:采购人****小组,综合对比参选供应商的报价、燃料热值指标、供货保障能力、企业经营实力、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候选人。
4.结果公示:比选结束后将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公告发布的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5.异议受理: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单位须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报名邮箱,写明异议事项、事实依据、联系人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甲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答复前不向中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
6.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采购人于3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签约通知;成交供应商收到签约通知后须在3日内完成合同确认签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候选人。
四、其他事项说明
供货质量验收:货物送达现场后,采购人有权现场抽样核验燃料热值、外观质量,如指标达不到公告约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县豫海镇预园小区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95****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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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