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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中****公司:
你单位报****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闽宁镇6.2027公顷(约合93.04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根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为其他草地5.2837公顷、工业用地0.1587公顷、农村道路0.0600公顷、裸土地0.2018公顷、裸岩石砾地0.4985公顷。用****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总面积6.2027公顷(约合93.04亩)。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7年10月30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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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