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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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关****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永**中****公司:

你单位报****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闽宁镇6.2027公顷(约合93.04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根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为其他草地5.2837公顷、工业用地0.1587公顷、农村道路0.0600公顷、裸土地0.2018公顷、裸岩石砾地0.4985公顷。用****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总面积6.2027公顷(约合93.04亩)。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7年10月30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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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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