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原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的公告

审批
宁夏-固原-原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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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依据《****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局起草了《**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0月29日-11月5日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954-****849

通讯地址:**市**区福宁路3-1号应急指挥大楼

邮政编码:756000

邮箱:gyajj-123@1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对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附件:**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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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依据《****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在决策咨询服务环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由审批权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层级的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对建设项目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等进行联合审查和指导服务,统筹考虑产业政策风险、工艺技术风险、周边影响风险、人员储备风险、应急救援风险等,协同把关项目落地的各项安全条件,形成决策意见,确定项目是否准入。

第三条 审批部门要严格项目准入,根据总体规划、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准入条件审慎实施项目准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严禁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的建设项目异地转移落户,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关口前移、源头管控。

第四条 在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

第五条 在安全条件审查环节,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应急管理厅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局申请项目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方面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查,较为简单的建设项目,例如工业气体、油漆、涂料等建设项目,专家不少于3人,经审查通过后出具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风险管理方法,遵循减量、替代、缓和、简化的原则,努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应急管理厅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方面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查,工艺较为简单的建设项目,例如工业气体、油漆、涂料等建设项目,专家不少于3人,经审查通过后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已经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若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在施工期间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等重大设计变更事项,应当进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

第七条 ****管理局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查,做到审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变通企业性质等手段规避法规标准适用范围。

第八条 ****管理局应及时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住建局、****环境局、****支队、****监管局****区管委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同时抄告相关部门,****管委会推送审查意见书、专家组意见摘要等关键资料。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设环节,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总牵头单位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确保建设单位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住建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监管,确保施工、检测、监理、建设等单位按行业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

第十条 在试生产环节,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确保试生产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前,将试生产****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二条 在竣工验收环节,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三条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运作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