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利用4眼自备水源井取用地下水,水井井深均为50m,井径均为300mm,设计流量为0.067m3/s。
二、基本同意项目在永**望洪镇农声村处取用地下水,年总取水量22.23万m3,取水主要用途为农田灌溉。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项目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水**论证报告中《****办公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规定的****银南外销蔬菜田间净灌溉定额600m3/亩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地下水的水位及区域水**影响较小;项目无退水。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六、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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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