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粤管发〔2025〕6号)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部分报废国有资产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回收相关资质或废旧物资回收资格的企业参加竞价。
—、处理内容
报废固定资产1项(详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竞价单位经办人须携带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6年11月4日上午10时到**市**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一层大堂集合,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参与竞价的单位须现场查看后,于2026年11月5日13:00前通过邮箱发送加盖公章的资产回收报价函(详见附件2)扫描件至以下邮箱:gdsdty_zjk@gd.****.cn,逾期收到的报价单无效。
(四)我院接收报价后开展比价,于2026年11月13日前电话通知竞得者。
三、资料要求
(一)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另提供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需载明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绿色流通服务页面备案查询截图。
(https://zszy.****.cn/lsltfw/datasearch)
四、处置工作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接到竞得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缴款(转出账户名称须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并按我院要求出具报废证明。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7
报名地址:**市**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
附件1. **省地图院国有资产处置表
附件2. 资产回收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