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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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园艺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122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现状灌溉面积1482亩,主要种植温棚蔬菜和露地蔬菜,现有水源为地下机井,供水保证程度低。为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节约集约利用水**,改善项目区灌溉条件,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保障设施农业用水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园艺村设施农业供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园艺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供水管线,将已建5.0万立方米蓄水池的蓄水加压输送至项目区11座泵站出水口,接入田间现状管网进行灌溉,设计灌溉面积148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供水主管工程

铺设Φ315UPVC供水主管2.39公里、Φ160UPVC供水主管0.92公里,配套**分水井4座,检查井3座,顶管穿路11座,混凝土路面恢复1处,砂砾石路面恢复9处,穿渠恢复10座,镇墩9座。

(二)供水支管工程

铺设Φ160UPVC供水支管2.94公里,配套**闸阀井15座,混凝土路面恢复4处,穿渠恢复2座,镇墩7座。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6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3.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73万元(建筑工程117.74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5.81万元、临时工程1.18万元),其他费用16.09万元(含独立费用12.72万元、临时占地费1.42万元、苗木移植费1.95万元),预备费2.7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高质量发展资金109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4.57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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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