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镇区巷道照明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18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补齐闽宁镇镇区巷道照明基础设施短板,消除居民夜间出行安全隐患,便民利民、节能降碳、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镇区巷道照明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镇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安装太阳能路灯约2049套。其中8m宽村庄巷道,间隔30m双侧布置单叉太阳能路灯(8m,40W)约72套;4-5m宽村庄巷道,间隔30m单侧布置单叉太阳能路灯(6m,40W)约1908套;2-3m宽村庄巷道,间隔25m单侧布置单叉太阳能路灯(4m,30W)约69套。灯具结构均为一体化LED光源,压铸铝壳及钢化玻璃透光罩,优质Q235钢板经模压成型灯杆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3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95.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7.25万元,其他费用30.93万元,预备费用17.35万元。****中心镇建设资金47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19.53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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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