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木兰村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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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单位报送的《******局关于审批永**闽宁镇武河村、**村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要件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15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闽宁镇武河村、**村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撂荒耕地、退化草地和裸露土地,治理沟道水土流失,完善灌溉与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夯实****麓生态安全屏障,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武河村、**村生态修复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武河村、**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治理总面积49.2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生态修复与农用地提质工程

1.撂荒耕地生态提质修复工程13.11公顷。对撂荒耕地实施土地平整、土方内转平衡、深耕旋耕(30cm)、耕地筛分(0.3m)、种植土整体回填(0.3m)、土方转运回填及增施有机肥94.36t,**6m宽砂石田间路631m、4m宽砂石田间路383m等。

2.草地生态修复工程16.23公顷。实施土地平整、场地土方内转平衡、深耕旋耕(30cm)、耕地筛分、种植土回填及坑穴换填种植土,种植酸枣6378穴、苜蓿125.79亩,撒播沙打旺、蒙古冰草、芨芨草草籽117.63亩,增施有机肥121.71t等。

3.新增草地生态修复工程(裸土地)5.19公顷。实施土地平整,坑穴换填种植土715m3,种植酸枣5720穴,撒播沙打旺、蒙古冰草、芨芨草草籽77.9亩,增施有机肥38.95t等。

4.新增园地生态培育修复工程2.48公顷。实施场地土方内转平衡、深耕旋耕(30cm)、种植土整体回填(0.3m)、增施有机肥18.57t,清运建筑垃圾及渣土1500m3等。

5.林地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0.36公顷。实施场地土方内转平衡、土方转运回填、坑穴种植土换填,栽植白蜡327株,增施有机肥2.66t等。

6.产业园生态提质优化工程5.71公顷。实施园区整地57129m2、深耕旋耕、坑穴回填种植土971m3、增施有机肥42.85t,栽植桃树4260株、杏树1350株、金叶榆2157株,同步实施排水沟底梳理清淤5162m3、岸坡生态梳理10205m2等。

7.配套灌溉工程。武河村完成135.51亩耕地、**村完成85.69亩园地灌溉管网铺设,铺设PE输配水管道及滴灌管,配套建设检查井18座、出水栓65个及止回阀、逆止阀、电子流量计、涡轮蝶阀、太阳能电动阀等节水灌溉设施等。

(二)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1.沟道生态治理工程5.67公顷。武河村排水沟实施沟道场地整理土方内转平衡1807m3、回填土方561m3、沟道垃圾外运500m3,砌护双侧浆砌石护岸1468m,布设连通涵管7.2m;武河村磨石沟实施坡道修复土方内转平衡3561m3、回填土方5827m3,砌护浆砌石护坡312m2,撒播草籽37.54亩;**村实施沟道格宾生态砌护500m。

2.村庄道路与生态提升工程0.51公顷。武河村种植行道树金叶榆1657株、国槐200株,坑穴换填种植土407m3,增施有机肥1.39t,建设3m宽泥结石路477m、2.5m宽泥结石路522m;**村**4m宽泥结石路260m、3m宽泥结石路450m,补植行道树刺槐299株,坑穴换填种植土299m3,增施有机肥0.22t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15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11.8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73.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8.44万元,预备费19.5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资金81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1.8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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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