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呼吸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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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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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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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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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市-**市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心血管内科呼吸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SLZ-YC-CGHW-2604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0000.00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备注

****心血管内科呼吸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有创呼吸机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70000.00元


无创呼吸机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50000.00元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质保期为叁 年(质保期自采购人签字验收之日起)。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中****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按照《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按照《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4)《****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按照《****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项目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单一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多种产品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对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6)《****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A.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 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 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 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163.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自行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材料加盖公章清晰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进行项目登记。进行项目登记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16日15点00分(**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金****中心25楼25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本项目采用纸质方式。请各投标供应商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街与**南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0951-****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金****中心25楼2505号

联系方式:0951-****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

电 话:0951-****06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启超、张静晓、张陆楠
电话:0951-****501

报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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