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银川西夏区长城路(文萃街-丽子园街)电力管沟工程穿四二干沟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西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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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所属分类 效力状态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银西审服(批)发〔2026〕220号
2026-10-23长期公开
部门文件有效
****管理局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区长城路(文萃街-丽子园街)电力管沟工程穿四二干沟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10-23

宁****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区长城路(文萃街-丽子园街)电力管沟工程穿四二干沟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长城**侧,电缆通道自西向东,起点为文萃街,终点至丽子园街。根据电力管沟设计方案,管沟拉管下穿四二干沟,入土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42378°,北纬38.471937°;出土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44645°,北纬38.471918°。

二、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电力管沟拉管下穿四二干沟,根据项目设计资料,管沟下穿深度8m,入土点位于金波街西侧,坐标为东经106.142378°、北纬38.471937°,距离四二干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103m;出土点位于四二干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35m处,坐标为东经106.144645°、北纬38.471918°。根据现场实测穿沟处四二干沟沟底高程1068.18m,电力管沟下穿处高程1062.42m,电力管沟距沟底5.76m,不阻碍河道行洪,管沟埋深满足要求,不侵占、不压缩河道排水空间,不产生壅水与冲刷。

本次评价参照城市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

三、洪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标准、影响分析范围、设计洪水计算成果、洪水影响评价、综合评价内容,《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的编制要求。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规定。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项目区段四二干沟现状无规划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水利规划无影响。

(三)基本同意《报告》分析计算成果,电力管沟拉管下穿四二干沟处50年一遇设计流量3m3/s,设计水位为1069.10m。

(四)基本同意《报告》采用拉管工艺下穿四二干沟,入土点位于四二干沟右岸,距河道管理范围线103m,出土点位于四二干沟左岸,距河道管理范围线35m。本工程拉管出入土点均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工程实施前后沟道原有行洪断面维持不变,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无影响。

(五)基本同意《报告》采用拉管下穿四二干沟,沟道内没有布设任何阻水构筑物,因此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亦不会造成河道壅水。

(六)基本同意《报告》中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项目**电力管沟位于四二干沟已治理河段。依据《**市四二干沟上段水生态修复工程》,本工程电力管沟采用拉管工艺下穿四二干沟,穿越断面为长城路涵洞断面,该断面已实施沟道砌护治理。工程不在沟道内布设任何阻水构筑物,不会改变河道行洪水位,项目建设对周边现状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

(七)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拉管下穿四二干沟,施工期间应设置泥浆池对施工泥浆进行集中收集处置,泥浆经沉淀固化后外运处置,严禁泥浆直接排入沟道。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进入四二干沟,减小对沟道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要求

(一)工程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须遵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二)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建设项目管道涉河段保护范围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并承诺“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妨碍河道主管部门对所涉及河道整治、砌护等其他水利工程规划的实施,****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四)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少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污染河流,作业时产生的油类、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清出外运,严禁倾倒于河道中。

(五)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河道原貌,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六)建设项目涉河段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不得阻挠工程建设,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若因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本项目及防洪影响的相关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相关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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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