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10kV输电线路穿越桑园沟、二支沟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西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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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所属分类 效力状态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银西审服(批)发〔2026〕223号
2026-10-23长期公开
部门文件有效
****管理局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国际公铁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10kV输电线路穿越桑园沟、二支沟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10-23

**路港****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际公铁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10kV输电线路穿越桑园沟、二支沟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审查及专家会评审,该申请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际公铁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10kV输电线路穿越桑园沟、二支沟中游,位于**区兴泾镇泾华村,10kV线路穿越桑园沟位于泾西路下游侧5m处,****中心坐标106.106006°,38.401925°。10kV线路穿越二支沟位于泾西路上游侧5m处,****中心坐标106.105608°,38.402628°。

二、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设项目10kV线路总长3km,自南向北平行于泾西路布设,分别穿越桑园沟、二支沟。

建设项目10kV线路采用拉管方式穿越桑园沟中游,位于泾西路下游5m处。拉管工作井位于桑园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41.3m处,接收井位于桑园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4.5m处。拉管工作井为矩形,长宽均为3.0m,井深2.5m;接收井为矩形,长宽均为4.0m,井深2.5m;井口位于地面以下0.5m;施工完成以后转为电缆盘井。10kV线路法线方向与中、高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为0°。拉管管顶位于沟底以下5m。

建设项目10kV线路采用拉管方式穿越二支沟中游,位于泾西路上游5m处。拉管工作井位于桑园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29m处,接收井位于二支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21m处。拉管工作井为矩形,长宽均为3.0m,井深2.5m;接收井为矩形,长宽均为4.0m,井深2.5m;井口位于地面以下0.5m;施工完成以后转为电缆盘井。10kV线路法线方向与中、高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为8°。拉管管顶位于沟底以下5m。

项目10kV输电线路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

三、洪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标准、影响分析范围、设计洪水计算成果、洪水影响评价、综合评价内容,《报告》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的编制要求。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规定。

(二)项目区段桑园沟、二支沟现状无规划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水利规划无影响。

(三)基本同意《建设项目10kV输电线路拉管穿越桑园沟、二支沟行洪断面20年一遇洪峰流量33.9m3/s、1.6m3/s,相应水位为1121.64m、1119.78m。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设计10kV输电线路拉管穿越桑园沟20年一遇冲刷深度为1.36m,二支沟无冲刷,拉管管顶位于沟底以下5m,满足冲刷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对河势稳定、沟道行洪、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无影响。

(六)基本同意10kV输电线路拉管自沟道以下5m穿越,施工对220kV吉典乙线、泾西路、给水管道、排水口产生一定的影响,均为可控的地层扰动与泥浆压力类影响,通过采取轨迹控制、泥浆压力控制、净距保障和动态监测等措施可全部消除。

四、要求

(一)工程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须遵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二)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建设项目管道涉河段保护范围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并承诺“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妨碍河道主管部门对所涉及河道整治、砌护等其他水利工程规划的实施,****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四)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减少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污染河流,作业时产生的油类、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清出外运,严禁倾倒于河道中。

(五)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河道原貌,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六)建设项目涉河段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不得阻挠工程建设,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若因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本项目及防洪影响的相关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相关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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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