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固废基胶凝材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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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10-22
责任部门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拟对**市固废基胶凝材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市固废基胶凝材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76

联系人:杨阳

通讯地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市固废基胶凝材料建设项目

**回族自治区**市**市****开发区再生**产业园A区

**鼎兴****公司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市****开发区再生**产业园A区,租赁灵****研究院空置厂房建设,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3′7.719″,北纬:38°4′47.133″。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灵****研究院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面积2052m2,主要建设生产区、中控室、原料仓、成品仓等公辅设施,年产固废基胶凝材料300000t。项目总投资2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1.03%,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主要在厂房内进行固废基胶凝材料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小,且作用范围及持续的时间有限,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且施工行为位于厂房内,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保证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包装材料主要为纸板箱、泡沫板、塑料绳等,集****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将各原料筒仓、成品筒仓用钢管并联在一起后与除尘器连接,在活化引发剂投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与除尘器连接,搅拌设备顶部呼吸孔与除尘器连接,各股废气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和检验废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固废基胶凝材料生产线,废布袋由厂家上门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