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盐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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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10-20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无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777 传真:0953-****777 通讯地址:**县**街96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

**县大水坑镇**建晟天成**木材产业园厂区内

****

******公司


项目租用大水坑镇**建晟天成**木材产业园内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项目。

项目破碎、粉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炉产生的烘干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及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SO2、NOX排放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原料装卸、转运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及各设备之间设置全密闭皮带输送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灰渣收集后作为肥料外售;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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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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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