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管理委员****交通局:
你局《****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区AB区通道排水防涝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临时使用我****园区AB区之间、国道244东侧、青银高速西侧国有土地9.4259公顷(141.39亩),其中草地2.5161公顷(37.74亩)、林地3.0963公顷(46.45亩)、其他农用地0.6642公顷(9.96亩)、建设用地2.627公顷(39.41亩)、未利用地0.5223公顷(7.83亩),****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区AB区通道排水防涝工程临时施工材料堆场,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10月18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单位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