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取水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银川-贺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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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执法局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6〕130号 发布日期 2026-10-19
责任部门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东路、新胜东路、丰庆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五标段)取水许可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县**东路、新胜东路、丰庆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五标段)基坑降水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执法局取水许可证。本项目取水地点:**县丰庆路,年取水总量为84.95万m3(其中2026年度取水量7.76万m3,2027年度取水量77.19万m3),全部取自项目区内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144眼降水井。本次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在项目完工后,****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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