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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县百泉东街5号,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06.333970°、北纬35.490319°。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06.94m2(约合1.96亩)。
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拟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调查地******社联合社,现变更为****小学****小学用地)。****体育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26年8月20日委托****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食堂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调查单位专项成立****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严格遵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于2026年9月4日完成地块及周边环境实地踏勘、资料收集、核实与分析等全部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导则规定的工作原则、技术方法、调查内容及编制要求,编制完成《****食堂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合规建设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依据。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各类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其他相关标准,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依照法规与技术政策要求,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规范,该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工厂、农药厂、化学品储罐、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涉及固体废物掩埋;地下水也无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