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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县2026年污水管道分级清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264号
****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县2026年污水管道分级清淤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2026〕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2026年污水管道分级清淤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县城排水管网设施条件,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消除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隐患,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城内,东边界至怀通路,西边界至翰林大街,南边界至阳光路,北边界至玉龚路,涵盖萧公大街、西一街等部分管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全域现状雨污合流排水管道共计23277m,配套检查井800座、雨水篦2000座。工程包含管道CCTV内窥检测、管道分段清淤疏通、淤泥临时中转及无害化处置等内容,涉及管道轻度淤积2327.7m,中度淤积18621.6m,重度淤积2327.7m,清淤淤泥、栅渣、废弃渣土总产生量50吨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9月-2026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81.01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72.27万元,其他费8.74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生态补偿资金181.0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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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