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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县陶乐镇健身活动场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266号
****广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的请示》(平文体旅广电发〔2026〕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陶乐镇健身活动场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花园东街**场地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公园综合利用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安全的运动场所,对推动城市宜居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陶乐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拆除并新铺设田径场地塑胶面层2214㎡、人工草坪足球场面层2890㎡;**2个硅PU篮球场1197㎡,篮球场其他场地恢复586㎡;**运动场排水沟310m,配套沉泥井4座;配套安装篮球架2副、足球架1副、休息椅8套、围网162m,配套安装球场灯25盏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9月-2026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9.97万元,其中:工程费187.23万元,其他费用10.76万元,预备费1.98万元。
资金来源:2026年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199.97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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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