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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同意变更第三、五排**段水系连通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内容、概算投资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244号
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的请示》(平水发〔2026〕48号)收悉。经会议研究,同意对《关于第三、五排**段水系连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6〕17号)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变更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
项目核心建设任务、设计引水流量、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功能定位原则上维持原批复方案。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
(一)连通工程
1.连通水道工程。开挖扩整连通水道3.72km,为梯形断面,边坡内坡比1:1.5~1:2.0,其中:第五排水沟至康家湖1.73km,康家湖至望芦湖段0.7km,望芦湖至第三排水沟段1.29km。
2.岸坡防护工程。连通水道边坡防护2.92km,采用格宾护坡,边坡内坡比1:1.5~1:2.0,砌护高度1.0~1.6m,坡面防护厚0.3m。
3.配套建筑物工程。配套建筑物共19座,其中:**建筑物12座(节制闸2座,箱涵2座,管涵3座,斗渠渡槽1座,唐徕渠渡槽1座,生产桥2座,望芦湖进水口1座);翻建建筑物7座(箱涵2座,生产桥1座,沟道尾水建筑物4座)。
(二)巡护道路工程
铺设沟道巡护路3.13km,碎石路面宽2.5~3.5m。
二、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变更
项目设计变更后,项目核定总投资1375.15万元,较原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2734.48万元,核减投资1359.33万元。
项目概算总投资变更为1375.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37.4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50.63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69.83万元,临时工程费48.74万元,独立费用150.52万元;建设征地费投资199.5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4.0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3万元。
资金来源变更为黄河**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20万元,地方一般债券资金1055.15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变更后,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期限等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附件:1.项目变更综合概算表
2.综合概算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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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