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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县城乡水源连通延伸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247号
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的请示》(平水发〔2026〕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城乡水源连通延伸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增强供水保障能力,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扩**乡规模化供水覆盖面,实现水源互联互通,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的安全用水,为乡村**提供坚实供水保障,对落实国家水安全战略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黄渠桥镇、**镇、头闸镇、****农场)、陶乐镇、灵沙乡、渠口乡、高庄乡、通伏乡、高仁乡、红崖子乡共11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县城乡供水骨干工程的基础上,对现状供水管网供水能力不匹配的骨干管网、供水支线管道进行连通、延伸、并管、提标,保障**县人饮供水工程,满足用水需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水源连通管网工程。工程涉及连通管网4条总长28.8km,其中:大水沟连通管道分水口-姚伏镇管道5km,县城水源管道分水口-黄渠桥镇管道7.2km,县城水源管道分水口-**农场管道5.45km,****水厂末端-****园区末端管道11.15km。
(二)水源连通管道延伸工程。管道延伸总长141.65km,其中:**片区水源连通管道延伸工程总计95km,**片区水源连通管道延伸工程总计46.65km。
****水厂、泵站及连通管道自动化配套工程。建设头闸、****水厂及5****泵站自动化系统;建设分水口监测点163处。
五、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1850.3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及供水企业自筹。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
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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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