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区林业生态修复及水利水保设施完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区林业生态修复及水利水保设施完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区林业生态修复及水利水保设施完善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林木提升工程和水利水保设施工程。林木提升工程主要包括:补植丝绵木2000株、国槐1400株,蒙古扁桃51000穴,完成坑穴换土3875立方米,清理林区枯死木、濒死木、病虫木;水利水保设施工程主要包括:更换2538.64亩林地地表管,改造575.11亩林地灌溉管网,将原有的PVC管全部替换成PE管,构建完善高效的节水灌溉系统。
本项目占地207.5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林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1.11万立方米,填方量1.75万立方米,借方0.64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75.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7.2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7年8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7.58公顷。
(四)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五)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生态修复工程区1个分区。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1.工程措施:灌溉管网207.58公顷,土地整治3.56公顷;
2.植物措施:栽植乔灌木207.58公顷,种草3.56公顷;
3.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1050平方米,洒水抑尘1500立方米。
(八)按照规定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59.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工程开工前,你单位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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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